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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門國小教務處」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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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2 靈鷲山普仁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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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務處
2. 教學組
2-1 學期成績評量命題審題機制
3. 註設組
3-1 新生入學(115學年度版-20260206修正)
3-2 轉學相關
3-3 編班相關
3-4 申請相關
3-4-1 成績證明
3-4-2 特殊身份學生申請減免說明
3-5 獎助學金
3-5-1 教育部低收入戶學產基金
3-5-2 原住民身份學生
3-5-2-1 原住民學用金
3-5-2-2 原住民優秀獎學金
3-5-2-3 原住民獎助學金
3-5-3 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學金
3-5-3-1 寶佳新住民子女教育獎學金
3-5-4 校外各種獎助學金資訊
3-5-4-1 富邦慈善基金會-用愛心做朋友2.0
3-5-4-2 靈鷲山普仁獎
3-5-4-3 行天宮助學金
3-5-4-4 友達永續素養獎學金
3-5-4-5 罕見疾病獎助學金
3-5-4-6 重症兒童關懷協會獎學金
3-5-4-7 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獎助學金
3-5-4-8 實踐禪心協會獎助金
3-5-4-9 德慈基金會清寒及身心障礙學生獎學金
3-5-5 急難救助學金
3-5-5-1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114-2)
3-5-5-2 三久道心基金會補助
3-5-5-3 一貫道慈善公德會清寒獎助學金
3-5-5-4 行天宮急難救助金
3-5-5-5 台灣世界展望會兒童資助計畫
3-5-5-6 墨仙社福慈善基金會急難救助金
3-5-5-7 實踐禪心急難救助金
3-5-6 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3-5-7 臺南市身心障礙學生獎補助金
3-5-8 軍公教遺族及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
3-6 在家自學
4. 資訊網管
3-5-4-4 友達永續素養獎學金
石門國小教務處 ======= 一、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鼓勵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在學學生,不因家庭經濟缺乏或變故而失學,能在本會關懷扶助下完成教育,成為國家、社會有用之才,特訂定本辦法。
二、助學對象及助學金額
(一)一般助學及長期助學對象: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校在學學生(長期助學不包含大專學校在學學生),致就學困難者。惟年滿25歲(含)以上者、研究所以上學生、延修學生、軍警校學生、推廣教育學生、空中大學學生或在職進修學生皆不列入本辦法之助學對象。 (二)一般助學金額: 1.國小組: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參仟元至伍仟元整。 2.國中組: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伍仟元至柒仟元整。 3.高中(職)組: (1).含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 (2).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陸仟元至捌仟元整。 (三)長期助學金額: 長期助學之學生,首次申請後由基金會不定期關懷其情形,最長助學至大學(專)畢業 1.國小組:每名每季發放新台幣貳仟元至参仟元整,持續助學。 2.國中組:每名每季發放新台幣參仟元至肆仟元整整,持續助學。 3.高中(職)組:每名每季發放新台幣伍仟元整,持續助學。
三、申請條件
(一)、申請時應檢具下列證明文件,除第(五)、(六)款得依實際狀況提供外,若有未齊全者,基金會將視為無效件處理。但經基金會通知於期限內補齊文件者,則仍視為有效件處理。證件齊全者優先審核。 1.助學金申請書。(需詳實填寫完整並簽名,空白及不完整敘述者均不予受理)。 2.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需蓋有申請時該學期註冊章)。 3.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需有記事欄)。 4.申請學生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凍結戶、警示戶、結清戶不可使用)。 5.當年度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 6.近期所發生災難、變故或重症等之證明文書 (如死亡證明書、醫療診斷證明書、服刑或重大災害證明等)。 (二)、變故事由發生於六個月內者,請由學校轉介申請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專案辦理。 (三)、已由學校轉介獲得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者,如確有助學需要時,亦得申請基金會助學金(需依程序評估)。 (四)、基金會助學金之申請,一戶以一名為原則,惟符合申請資格子女在4名(含)以上者,得增加一名(請同信封郵寄),但助學名額由基金會審核決定。
四、申請時間:(以郵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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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學期為每年九月二十二日止(國小、國中及高中組)及九月三十日止(大專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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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學期為每年三月十日止(不分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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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頒發時間及頒發方式: (一)頒發時間:第一學期為每年十一月底前,第二學期為每年五月中旬前。證件齊全通過審核者優先核發。 (二)頒發方式:以匯款方式匯入受助學生金融機構帳戶為原則,如受助學生有特殊情形經基金會核定後,得以票據方式給付。 六、其餘資訊,請參閱行天宮網址([http://www.ht.org.tw)。](https://www.ht.org.tw/religion15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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