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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門國小教務處」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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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5 台灣世界展望會兒童資助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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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務處
2. 教學組
2-1 學期成績評量命題審題機制
3. 註設組
3-1 新生入學(115學年度版-20260206修正)
3-2 轉學相關
3-3 編班相關
3-4 申請相關
3-4-1 成績證明
3-4-2 特殊身份學生申請減免說明
3-5 獎助學金
3-5-1 教育部低收入戶學產基金
3-5-2 原住民身份學生
3-5-2-1 原住民學用金
3-5-2-2 原住民優秀獎學金
3-5-2-3 原住民獎助學金
3-5-3 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學金
3-5-3-1 寶佳新住民子女教育獎學金
3-5-4 校外各種獎助學金資訊
3-5-4-1 富邦慈善基金會-用愛心做朋友2.0
3-5-4-2 靈鷲山普仁獎
3-5-4-3 行天宮助學金
3-5-4-4 友達永續素養獎學金
3-5-4-5 罕見疾病獎助學金
3-5-4-6 重症兒童關懷協會獎學金
3-5-4-7 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獎助學金
3-5-4-8 實踐禪心協會獎助金
3-5-4-9 德慈基金會清寒及身心障礙學生獎學金
3-5-5 急難救助學金
3-5-5-1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114-2)
3-5-5-2 三久道心基金會補助
3-5-5-3 一貫道慈善公德會清寒獎助學金
3-5-5-4 行天宮急難救助金
3-5-5-5 台灣世界展望會兒童資助計畫
3-5-5-6 墨仙社福慈善基金會急難救助金
3-5-5-7 實踐禪心急難救助金
3-5-6 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3-5-7 臺南市身心障礙學生獎補助金
3-5-8 軍公教遺族及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
3-6 在家自學
4. 資訊網管
3-5-5-7 實踐禪心急難救助金
石門國小教務處 ======= 財團法人墨仙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急難救助金申請辦法 第一條 為扶助失親或缺乏母愛之弱勢家庭,未滿18歲兒童及青少年,獲得適當的就學、就養、就醫及救助等基本生活需求,提供短、中、長期扶助,以達成階段性度過經濟困境為目的,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會救助範圍如下: 一、學雜費:含學費、制服、校車費、課後照顧費、補習費、幼兒園收托費、營養午餐費。 二、生活費:含生活費、租屋補助費、生活必需家電用品。 三、醫療補助:含心理諮商費、職能或物理治療費、醫療耗材費及住院開刀醫療費用。 四、緊急救助:含喪葬補助費。 第三條 申請救助檢具資料 一、轉介單(可下載[本會轉介單](https://www.moxian.org/uploads/1/3/1/0/131097875/%E5%A2%A8%E4%BB%99_%E5%80%8B%E6%A1%88%E8%BD%89%E4%BB%8B%E5%96%AE.doc)或申請單位轉介單) 二、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三、經濟狀況證明:以下文件至少擇一項檢附: (一)當年度全戶低收入戶證明。 (二)當年度全戶中低收入戶證明。 (三)最新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四、負擔家計者無力工作證明:因罹患重傷病者請檢附醫療診斷證明、身心障礙者證明、重大傷病證明;遭 逢其他變故者,依實際狀況檢附如非自願性離職證明、失蹤證明、在(入)監執行證明……等其他相關文 件。 五、補助匯款文件:案主或家長金融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六、其他相關文件:身心障礙手冊影本、診斷證明書、醫療費單據影本、學雜費單據、死亡證明書。 第四條 本會接獲轉介單位之轉介單,將依個案家庭問題及需求,進行評估及審核,通過審核案件本會將依個案情形提供救助。轉介單位提出申請,審核結果如通過救助者,將通知轉介單位,提供案家撥款方式及日期;未通過案件,將通知轉介單位(轉介單位表明不需回覆者除外),不另外通知案家。 第五條 通過本會審核提供短、中、長期扶助案件,該扶助金並非定額,將視個案情況進行補助以符合實際需求。扶助期間本會如發覺受扶助個案有不實、欺騙或其他惡意情事,將立即停止補助。 第六條 本會救助申請程序如下: 一、本會不接受案家自行申請,須透過下列單位之專業人員協助轉介申請: (一)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之社工人員。 (二)公私立醫院社工室(社服室)之社工人員。 (三)政府立案之民間社會福利服務機構專業社工人員。 (四)公私立學校機關之社工人員、教師。 二、申請補助項目,由公(私)部門社會福利單位社工員實際訪查後,評估案家需求,於轉介單敘明建議補助 項目及方式,檢附資料含:轉介單、相關資料,以利本會審查評估。 三、申請補助轉介單位轉介單及相關資料,請以電子郵件方式,本會收到後10日工作天內回覆審查結果並核 發補助金,亦將視個案狀況,由轉介單位協同本會工作員,前往案家核發補助金。 四、依據財團法人法第25條規定,本會應主動公開「接受補助、捐贈名單清冊」及「支付獎助、捐贈名單清 冊」之姓名及捐款金額。並依該法第26條規定,利用電信網路公告於本會官方網站供公眾線上查詢。如 果申請人不同意公開捐款資訊,則填寫【不同意公開個人資料聲明書】。 第七條 轉介單位之轉介單及檢附資料皆不予退件。 第八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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