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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門國小教務處」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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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3 原住民獎助學金
1. 教務處
2. 教學組
2-1 學期成績評量命題審題機制
3. 註設組
3-1 新生入學(115學年度版-20260206修正)
3-2 轉學相關
3-3 編班相關
3-4 申請相關
3-4-1 成績證明
3-4-2 特殊身份學生申請減免說明
3-5 獎助學金
3-5-1 教育部低收入戶學產基金
3-5-2 原住民身份學生
3-5-2-1 原住民學用金
3-5-2-2 原住民優秀獎學金
3-5-2-3 原住民獎助學金
3-5-3 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學金
3-5-3-1 寶佳新住民子女教育獎學金
3-5-4 校外各種獎助學金資訊
3-5-4-1 富邦慈善基金會-用愛心做朋友2.0
3-5-4-2 靈鷲山普仁獎
3-5-4-3 行天宮助學金
3-5-4-4 友達永續素養獎學金
3-5-4-5 罕見疾病獎助學金
3-5-4-6 重症兒童關懷協會獎學金
3-5-4-7 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獎助學金
3-5-4-8 實踐禪心協會獎助金
3-5-4-9 德慈基金會清寒及身心障礙學生獎學金
3-5-5 急難救助學金
3-5-5-1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114-2)
3-5-5-2 三久道心基金會補助
3-5-5-3 一貫道慈善公德會清寒獎助學金
3-5-5-4 行天宮急難救助金
3-5-5-5 台灣世界展望會兒童資助計畫
3-5-5-6 墨仙社福慈善基金會急難救助金
3-5-5-7 實踐禪心急難救助金
3-5-6 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3-5-7 臺南市身心障礙學生獎補助金
3-5-8 軍公教遺族及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
3-6 在家自學
4. 資訊網管
3-5-3-1 寶佳新住民子女教育獎學金
石門國小教務處 ======= 114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國小組)申請須知
一、申請對象與基本資格
- 身分:新住民子女(父或母為新住民,符合新住民基本法第二條對象) - 居住:現在臺居住 - 學籍:就讀國內公、私立國小(不含補校與隨班附讀) - 修業: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 - 不得重複領取:未領其他政府或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助(勵)學金 -
例外可同時領取: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總統教育獎勵金、特殊才能獎勵金
- 特別註記:如遇特殊情形,得個案認定
二、獎助種類與條件(國小組)
1.
總統教育獎勵金
- 名額:不限 - 條件:當年度(2026年,對應114學年度申請檔期)「總統教育獎」獲獎者 - 繳件:獎狀影本或教育部對外公告名單 2.
特殊才能獎勵金
(最近3年:112、113或114年度之成績)
- 名額:不限;同一獎項不得重複請領(112或113年度已以同一成績請領者,114年度不得再以同一成績申請) - 符合其一即可(國小適用之教育部主辦全國賽個人賽): - 全國語文競賽個人賽獲特優或優等 - 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個人賽獲特優或優等 -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個人賽獲特優或優等 - 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個人賽獲特優或優等 - 其他可申請項目(若符合且為個人項目):依計畫亦含運動與技能相關全國/國際賽事,惟國小實務上以上述教育部全國學生競賽為主 3.
優秀獎學金(國小組)
- 成績:
114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優等」或90分以上
- 校內推薦名額:**
以全校在學新住民子女人數計算,每滿30人得推薦1名(未滿30人亦得推薦1名)
** - 品行:114學年度上學期操行結算後,不得有3支(含)以上警告或1支(含)以上小過之重大違規紀錄 4.
清寒助學金(國小組)
- 成績:
114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乙等」或70分以上
- 身分證明:報名日起前1年內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須為縣市政府核定) - 品行:同上,不得有3支(含)以上警告或1支(含)以上小過之重大違規紀錄 -
注意:已領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項清寒助學金
三、
申請時程
(114學年度檔期) -
系統報名:115年2月23日至115年3月23日
- 紙本收件截止:115年3月30日(以郵戳為憑,由學校彙辦) - 預計公告:115年5月底 - 備註:如時程異動,以移民署網站公告為準;逾期或缺件未補齊(通知後7日內未補)不受理 四、
申請方式與繳件
1.
線上申請
- 系統: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 [https://sp.immigration.gov.tw](https://sp.immigration.gov.tw/) - 流程:學校先行初審→學校承辦於系統完成報名→下載載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與清冊 2.
紙本繳交
(由學校統一彙辦送移民署) - 需於期限內寄送:載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學校申請清冊+應檢附文件 - 逾期或僅完成其中一項(線上或紙本)者,均視為未完成報名 3.
應備文件
(國小組) - **
共同必備
**: - 經學校初審核章且申請人簽章之申請表(系統列印,含流水號) - 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報名日起1年內申請;須含父母婚姻記事、原生國籍、申請人與父母姓名等完整記事) - 新住民父或母尚未設籍者:有效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 114學年度上學期成績單 - **
依獎項加附
**: - 清寒助學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報名日起1年內核發) - 特殊才能獎勵金:得獎證明文件(可辨識個人姓名之獎狀、獎牌、獎座等) - 總統教育獎勵金:2026總統教育獎獎狀影本或教育部對外公告名單 五、**
重要規定與提醒
** -
優秀獎學金與清寒助學金:二擇一申請
- 在校不得有重大違規紀錄(依114上學期操行結算標準) - 文件須齊全且屬實;審查期間如未持續就學或不符資格,將取消資格並追回 - 受邀宣傳活動者,需提供自傳、心得、照片並同意個資與肖像使用;受邀出席頒獎者可獲交通費補助 - 申請資料恕不退件;對資格或獲獎結果有疑義,得於名單公告後2週內提請調查 六、諮詢與參考 - 申請系統: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 [https://sp.immigration.gov.tw](https://sp.immigration.gov.tw/) - 移民署官網公告: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與新住民培力發展資訊網 - 諮詢:各校承辦窗口/各縣市移民署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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