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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午餐
石門國小
2026-04-01
午餐
資訊
本校使用國產豬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主食
白飯
主菜
麻油雞燉飯
副菜
蜜汁豆干
蔬菜
薑絲枸杞小白菜
湯品
柴魚蘿蔔湯
附餐
光泉乳香杯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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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1.基本條件:連續服務教職五年以上(服務年資累計至115年2月2日止),且在現職學校服務滿一年(留職停薪、代理代課等年資均不計入),品德優良、服務熱心、教學績優,最近五年考(績)核或評鑑結果均核定通過、晉級或發給獎金。(連續服務未滿5年或未在本校服務1年:李坦闊,張瑜庭,蘇香綺、張郁智、程姵瑄、陳鴻銘)
2.推薦限制:
(一)過去三年內曾獲優良教師者,不得再接受推薦優良教師。(112年度:梁雅雯老師、鄭尹蓉老師,113年度:王信智老師、羅婉箴老師 114年林志祥)
(二)過去五年內曾獲本市師鐸獎者,不得再接受推薦參加本市師鐸獎。但校長曾以教師身分獲獎者,不在此限。
3....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教師請假規則第4條規定:「教師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給予公假。其期間由學校視實際需要定之:…八、參加本校舉辦之活動,或應國內外機關團體、學校邀請,參加與其職務有關之各項會議或活動,經學校同意。」及第15條規定:「教師未依第13條第1項規定請假而擅離職守或假期已滿仍未銷假,或請假有虛偽情事者,均以曠職論。」,先予敘明。
二、 邇來,接獲民眾反映學校戶外教學及校外競賽等活動,教師有脫隊情形,爰重申教師於經核予公假參加上開活動時,係屬執行職務,依法應全程在場,並依指派履行所負責之工作;如未經許可擅自離隊,屬出勤異常,應依相關差勤規定辦理。
三、爰請確依前揭規定,於核派帶隊及隨隊教師時,明... 觀看完整文章
114學年度第二學期營養午餐費用調整公告,相關說明如下:
本校自 107學年度至今 8 年來未調漲餐費,因原物料不斷上漲及政府所規定人事基本工資逐年調漲,目前的午餐費已難以支應,為維持品質並依教育部規定供應營養需求的乳品及水果及維護學校師生用餐權益及供應品質,特召開石門、賢北午餐工作推行委員會決議於114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始調整收費金額。
一、調整收費依據:
(1)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2 年 2 月 14 日南市教安(二)字第 1120218191 號函。
(2)本校 114 學年第一學期第 2 次午餐推行委員會會議決議。
二、調整金額:
114學年度第二學期起營養午餐... 觀看完整文章
一、查「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五規定略以,公教人員子女如有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或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者,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二、復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4年12月1日總處給字第10400533951號函釋略以,前開子女教育補助表有關「政府提供之獎(補)助」規定,係指公教人員子女如支領政府提供「與教育及助學相關」之獎(補)助學金,則不得再請領子女教育補助,惟是否為與教育及助學相關之獎(補)助學金,宜由各該地方政府依其發給之意旨自行認定。
三、有關旨揭學用費之性質,經本府教育局114年9月10日南市教人(二)...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教育基本法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查教育基本法第6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復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3條規定:「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依據法令執行職務,忠實推行政府政策,服務人民。」及第17條規定:「下列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一、公立學校校長及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已進用未納入銓敘之公立學校職員及私立學校改制為公立學校未具任用資格之留用職員。……五、各機關及公立學校依法聘用、僱用人員。」爰公教人員依前開規定...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