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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王冠偉 - 人事 | 2025-04-16 | 點閱數: 173

法源依據:依據《教師法》第33條第4項規定,主管機關應建立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

推動背景:因應教育環境變遷與政策革新,教師面臨多元挑戰。

主要目的:協助教師處理工作適應、學生輔導、親師溝通、生涯規劃、壓力調適、人際關係與情緒管理等議題,提升教學品質與心理健康。南市校網申請平台

服務對象:臺南市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幼兒園之專任及代理教師。

服務內容:提供專業諮詢、個別與團體諮商輔導、心理危機介入等服務,協助教師解決心理困擾。

運作機制:由教育局依業務性質與需求,委託學校、專業機構或教師組織辦理。

申請流程:教師可自行或經學校轉介提出申請,透過線上預約或填寫申請書,經受託單位媒合專業人員進行諮商。

服務方式:包括電話協談、個案討論、轉介及資訊提供等。

服務原則:遵守倫理規範與保密責任,教師可自由選擇是否接受服務,並可隨時終止。

申請須知:每位教師每年可獲得6小時諮商鐘點費補助,若超過需自費。諮商時間應避免影響課務,並依規定辦理公出或公假登記

線上申請:教師可向諮商輔導受託單位「寬欣心理治療所」及「上善心理治療所」提出申請

 

  • 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簡報.pptx
    1) 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簡報.pptx
  • 流程圖卡.jpg
    2) 流程圖卡.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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