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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學務處 - 學務 | 2025-10-09 | 點閱數: 139

說明:

一、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依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
       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
       所有菸草產品皆有害,不論是使用紙菸或加熱菸,都會產生相似的有毒化學物質。

二、中央與地方政府合作將執行稽查專案,包含源頭管理、販售通路
    (包含禁止販賣給孕婦及未滿20歲之青少年)並加強禁止青少年違法使用加熱菸。

三、國健署網站之菸害防制主題置有「電子煙防制專區」
    (網址:https://www.hpa.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44 ),
      另於Yahoo奇摩搜尋引擎建置「大口呼吸無菸空氣 別碰電子煙及加熱菸」主題專區
   (網址:https://tw.news.yahoo.com/topic/2020health ),
     持續製作相關資料,提供多元菸害(包括加熱菸)及電子煙危害相關素材,請多加運用。

  • 沒有燃燒,一樣有害!.pdf
    1) 沒有燃燒,一樣有害!.pdf
  • 沒有燃燒,也會炎上!.pdf
    2) 沒有燃燒,也會炎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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